泉州市永春縣專利獎勵政策
中共永春縣委 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
永委〔2011〕165號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及省、市駐永機構,各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營造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環境,充分調動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建設“現代宜居僑鄉”、“綠色生態經濟強縣”,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中央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先行先試的難得歷史機遇,深入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和“人才強縣”戰略,建立健全激勵創新體制機制,完善科技創新支撐體系,培育壯大創新人才隊伍,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全面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社會,為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快建設綠色生態經濟強縣,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2.總體目標。圍繞建設創新型社會和綠色生態經濟強縣,經過不懈努力,到2015年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科技投入大幅提升。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財政科技支出比重逐年提高,2011年起全縣財政科技投入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比重達1.5%以上;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大幅增長,力爭2015年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全市平均水平。
——創新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到2015年,引進3~5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建成2~3個產業人才高地,培育3~5名科技領軍人才。
——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更加突出。到2015年,全縣擁有創新型企業5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8個以上,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3個,組建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5個,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主體、技術創新活動主體、創新成果應用主體。
——創新平臺和網絡更加完善。技術研發協作、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服務、科技資源共享四大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基本健全,形成以創新型企業為主體,產業園區為載體,“產、學、研、用”緊密協作的創新網絡。
——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大力發展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到2015年,實施科技項目400項,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占全縣工業總產值比重達18%以上。
——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顯著提升。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年均增長10%以上,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15%以上。培育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15家以上。
二、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
3.積極培育創新型企業。加強對企業創新的引導,集成科技政策、平臺、人才、項目等資源,大力培育國家、省、市級創新型企業。對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福建省創新型企業”、“泉州市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允許以專有技術、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作為自辦企業資本金或在與企業合作中作價出資,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金)的70%。
4.強化企業自主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計劃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業真正成為科技投入主體、科技研發主體和承接科技資源主體。對納入國家科技計劃、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和市級科技重大項目計劃的企業研發項目,縣級財政分別按項目下達經費的30%、20%、15%配套專用資金。
5.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創建研發機構,提高企業的自主研發能力,提高企業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力。鼓勵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自愿有償對外開放,增強創新技術的外溢效應。對經認定的*********、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大力支持創新型企業或重點企業(行業)的關鍵技術研發和新產品開發,對引入填補國家、福建省、泉州市空白,具有國內或行業先進技術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進行轉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6.推進產學研合作。實施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專項,充分利用“6·18”成果,積極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項目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以科技型龍頭企業為主體、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托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共同創建重點實驗室、研究所等創新合作平臺,聯合實施行業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對企業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對企業建立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并按市級補助資金50%給予配套。
7.加強產業核心技術攻關。圍繞我縣產業轉型升級,組織實施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發展關聯效應大、支撐產業升級作用顯著的重大科技項目。落實鼓勵企業開展新產品鑒定的獎勵政策,對產品技術水平達到國際水平、國內領先、國內先進的企業,分別給予相應獎勵;對獲得省級優秀新產品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研制單位,縣政府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獎金主要用于支持研制單位繼續開發新產品,研制單位必須提取不低于15%的獎金用來獎勵新產品主要研發人員。
8.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對本縣企業生產的符合政府采購技術標準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推薦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行政府首購。
三、加強創新載體平臺建設
9.加快永春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建設。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進入園區設立研發機構,聚集創新企業和創新要素,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高地。
10.加快高新產業孵化基地建設。加快建設永春生物醫藥產業孵化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永春生產力促進中心,完善服務功能,加快構建市場化、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面向企業的公共研發與檢測服務平臺,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托,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的能力。繼續做好博士后工作站申報建設工作。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建設行業研發與檢測中心。
11.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實施企業信息化示范工程,大力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財政科技經費優先支持工業設計和企業信息化服務機構的研發項目。
四、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12.加大財政科技投入。財政要把各項鼓勵創新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不斷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切實做到財政每年科技投入增長速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逐年穩步增長。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投入力度,大力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
13.加強對企業創新的金融支持。大力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創新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特別要為納入國家和省、市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創新金融產品,開展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
14.拓展創新創業風險投資。適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專項資金,積極引導各類資本投向高新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寬創業風險投資渠道,大力吸引創業投資機構來永投資。激勵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提升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水平。
15.建立多層次融資市場。落實縣政府鼓勵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的政策,大力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及境外上市。
五、落實稅收激勵政策
16.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稅前抵扣力度,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
17.支持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8.鼓勵社會資金支持創新活動。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其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基金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
19.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體系。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工作水平。以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建立健全以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為主要內容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加強行政執法隊伍與執法能力建設,暢通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渠道,建立知識產權預警和法律援助體系,推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支持開展行業自律與維權行動。
20.積極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整體水平。設立縣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加大對發明專利和國外專利申請的獎勵力度,對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的專利技術的實施與產業化以項目立項的方式給予資金扶持。對列入國家、省、市專利(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縣級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對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并進行轉化和應用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萬元、0.3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省、市專利(知識產權)示范創建單位,專利(知識產權)工作成效顯著的或列入專利(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的企業,分別給予相應的知識產權工作資金補助。
21.積極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鼓勵和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對國際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或企業標準直接提升為國際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國家標準制修訂主導單位(含第一起草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專項補助;對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主導單位(含第一起草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專項補助。
22.積極實施品牌質量戰略。整合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加大財政對品牌培育和保護的支持力度。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或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司法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獲得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獲得福建省質量獎、泉州市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獲得國家、省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對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23.積極實施商標戰略。對獲得馳(著、知)名商標的企業要在土地、電力、用水等資源要素保障方面給予傾斜,在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立項、財政貼息等方面優先扶持。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工商部門加強商標權保護。外經貿、稅務、檢驗檢疫等部門對馳(著、知)名商標的出口企業在進出口業務方面要加強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24.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圍繞我縣產業轉型升級和重大項目建設,依托我縣企業、園區、科研機構和其他事業單位,重點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高層次人才。對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泉州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若干規定》條件的,積極推薦作為省、市引進人才,享受省、市有關政策待遇,并享受永春縣“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有關政策待遇。
25.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依托我縣具有明顯優勢的龍頭骨干企業及各類具有產學研優勢的技術和產品研發創新平臺,打造產業人才高地,培養創新能力強、引領作用顯著、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力和較強競爭力的領軍人才,享受永春縣“產業人才高地和領軍人才隊伍”有關政策待遇。
26.加強創新人才培訓工作。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參與創新人才培訓,對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的培訓費用,由政府、企業(單位)、培訓對象共同承擔??h財政每年安排企業人才培訓專項資金50萬元,作為重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能人才培訓及青年創業培訓工作專項補助資金。支持企業培養和引進創新人才,引導企業為人才繼續教育創造必要條件。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合作建立學生實習、見習、實訓基地。
八、進一步優化自主創新環境
27.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自主創新工作,強化創新意識、責任意識,切實把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要充分發揮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認真做好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要建立由縣直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確保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28.落實自主創新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科技進步與推進企業創新目標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的目標任務,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和獎懲機制,加強檢查督促,切實落實各級各部門推動企業自主創新的責任。建立企業自主創新倒逼機制,研究開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少于3%的企業,不得參與各級創新型企業評選;研究開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少于2%的企業,不得作為縣“提檔升級重點企業”后備企業。
29.提高科學技術獎獎勵標準。對獲得永春縣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科學技術創業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永春縣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4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30.大力營造自主創新氛圍。要深入宣傳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的重大意義,廣泛推介我縣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持續組織企業參加省、市企業創新大賽,大力表彰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人才,充分調動全社會支持、參與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限度地凝聚自主創新的力量。要積極培育創新文化,廣泛開展科技人員學術交流、青少年發明創造、技術工人技能競賽等創新實踐活動,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鼓勵,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31.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我縣出臺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條款若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意見由永春縣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中共永春縣委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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