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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來源:本站 作者: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3-01-12 瀏覽次數:3298
通過獨立開發軟件,對軟件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或通過合同約定、受讓、繼承、承受取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表格1份)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檔應在頁眉上標注相應的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3、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證明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范圍、委托期限等內容。
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自然人申請的,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明的復印件。
③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托開發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原著作權人的企業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業享有著作權的,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注銷登記證明、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其他證明;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4、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表格1份)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檔應在頁眉上標注相應的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3、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證明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范圍、委托期限等內容。
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自然人申請的,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明的復印件。
③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托開發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原著作權人的企業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業享有著作權的,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注銷登記證明、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其他證明;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4、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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