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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專利獎勵政策
來源:本站 作者: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3-03-30 瀏覽次數:3369
關于印發《泉州市關于進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關于印發《泉州市關于進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財政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泉州臺商投資區財政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作用,提高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推進泉州海峽西岸經濟區現代化工貿港口城市建設,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泉委[2011]1號)和泉州政府第78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市科技局、財政局、知識產權局聯合制定了《泉州市關于進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科技局 市財政局 市知識產權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題詞: 培育和扶持 自主知識產權 通知
抄送:福建省財政廳、科技廳、知識產權局,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林伯前副市長,市政府呂少俞副秘書長、市科技局吳中培局長、本局領導。
泉州市知識產權局綜合管理科 2011年5月5日印發
泉州市關于進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規定
一、總則
1.為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作用,提高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推進泉州海峽西岸經濟區現代化工貿港口城市建設,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泉委[2011]1號)和泉州政府第78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制定本若干規定。
2.本規定涉及的泉州市級資助和獎勵等資金,從泉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列支。泉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專利工作情況,逐年適度增加。
二、激勵知識產權創造
4.專利授權獎勵。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000元;對獲得國外(地區)專利授權的,每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獎勵10000元、5000 元。對獲得兩個以上(含兩個)國家(地區)專利局授權的同一件專利,獎勵最多不超過兩次。
三、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5.對于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重點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與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專利信息應用推廣等,以立項的形式給予資金支持。
6.對列入福建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的項目,下一年度以立項的形式給予一定金額的配套資金支持。
7.對獲得泉州市專利獎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8. 對列入國家、省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的縣(市、區),工作成效顯著的,分別給予 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給予優惠政策和一定金額的獎勵。對列入不同級別的強縣、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不重復獎勵,可執行最高獎勵金額。
9.對列入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專利)試點單位,經考核驗收后,工作成效顯著的,其所在地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在一年中,對列入不同級別的試點示范單位、優勢企業,不重復獎勵,可執行最高獎勵金額。
四、知識產權保護
10.對開展專利保護專項行動、專利違法案件查處、跨部門、跨地區的專利行政執法協作、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知識產權執法交流研討等活動,專利行政執法條件標準建設、行業專利預警機制建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等,給予資金支持。
加強專利執法基礎條件建設,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我市知識產權局系統執法車、調查取證輔助設備、執法服裝、案件口審庭等執法條件的建設與完善。
五、知識產權管理
11 .從2011年起對戶籍和工作單位均在泉州的、通過專利代理資格考試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12.對在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優秀專利技術的發明人和設計人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六、附則
1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4.本辦法由泉州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泉州科技局官方鏈接:http://www.qzkj.gov.cn/typenews_zs.asp?id=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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