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商標惡意侵權將被追償
根據新《商標法》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動宣告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被動裁定商標為無效的,法定期限屆滿,不申請復審或者不提起訴訟的,商標局或商評委的決定、裁定生效。
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后,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如該商標專用權從何時起開始不再存在?在注冊商標宣告無效前已經生效并執行的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等,應當如何對待?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許可使用等合同,又應當如何處理?為了明確注冊商標宣告無效后的相應法律后果,完善我國商標法律制度,有必要對注冊商標宣告無效后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
為此,新《商標法》增加了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p>
北京市萬慧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志澤介紹說,原《商標法》規定,商標一旦獲得注冊,商標權利人即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可以追究侵權人的責任,也可將其注冊商標轉讓他人。但是,根據原《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也有可能被撤銷。對于商標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做了具體規定,“新《商標法》第四十七條是將現行的實踐做法上升到法律”。
根據該條第一款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其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這是與商標被撤銷的一個重要區別。也就是說,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具有溯及力,即在法律上不承認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存在或者曾經存在。
既然無效商標具有溯及力,那么以前按照具有商標專用權進行處理并已經執行的案件,是否也因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始即不存在”而重新翻過來?對此,該條第二款明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只對其生效以后的事發生效力。具體來講,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述4類事項已經執行的,不得以注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安贿^,新《商標法》借鑒了第三次修正的《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后者明確規定了惡意和公平原則對專利無效的影響?!毕闹緷烧f,根據該條第三款,商標權人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同時,依據上述4種情形已經支付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如果不予返還,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則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